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号),更好地帮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新入学残疾大学生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适配标准
服务对象为在我省普通高校就学(含外省户籍),以及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普通高校就学的,本年度新入学(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在当地残联适配过辅助器具,且该辅助器具还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在本次适配的范围。
由省、市残联共同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为适配标准。假肢矫形器由省辅具中心统一招标适配指定型号,免费适配。
二、行动步骤
(一)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省教育厅组织协调我省普通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开展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各普通高校负责统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填写《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河北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10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电子版纸质版(学管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籍与资助中心行政楼109室孙桂杰老师处。
(二)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省残联收到各普通高校的统计信息后,根据任务量,分配至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共同实施评估适配。所需辅具适配经费从省残联当年辅具适配经费中调剂解决。
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于收到适配大学生信息后1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参考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于当年的12月10日之前完成评估适配工作。
我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原则上由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到其所在高校集中实施适配。
在外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返家期间到省辅具中心或各市残联(需持残疾人证及普通高校学生证)进行适配。
(三)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安排并监督做好后续服务。
附件:
1.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1/1027/20211027074207910.doc
2.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1/1027/20211027074207770.doc
1.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
2.河北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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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