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校教字〔2024〕20号

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学籍已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包含普通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满足《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

第五条 不得转专业的情况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为依据。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以《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为依据。

第三章 转专业考核与录取

第七条 转专业录取使用的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平均学分绩点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按绩点换算方法转为学分绩点对应的最高分)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

转入学院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选拔考核由转入学院组织进行,选拔考核内容应注重对专业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考察。形式以面试为主,如有需要,可向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申请组织笔试。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办法,对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文件相违背,须在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按照当年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原则上于学年第一学期末由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与录取后,可以转入。

第十一条 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学院将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可根据学校通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三)转专业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复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转入学院要求,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选拔考核。

(五)转入学院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并公示3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原所学专业、拟转入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选拔考核成绩和总评成绩。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六)拟转入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复核、分管校领导审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于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于1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依据《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第十三条 转专业考核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已办理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申请转专业。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转专业的,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学校要求办理学籍调整、注册等事宜。

第十五条 相关学院要配合做好学生学籍调整、学业转接、学习帮扶、党团支部系统变更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原《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学字〔2024〕4号)废止,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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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