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要求和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现就我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
本文中“考核认定”详见省人社厅《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3)和省人才《关于开展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网址如下:
https://www.hbrc.com.cn/web/article?aid=100756
二、考核认定范围
人事档案在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我校户头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认定条件
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中职称认定条件要求。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处统一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中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报送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职称窗口。
五、所需材料
(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附件1);
(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件2);
(三)历年年度考核表原件(认定中级至少提交近三年,认定初级至少提交近一年);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查看后直接返回);
(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查看后直接返回,认定非高校教师系列无需提供此项);
(六)社保缴费证明一份;
(七)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红或蓝底贴于考核认定表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蓝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八)单位局域网或单位明显位置张贴考核结果公示的打印截图或照片(待学校公示结束后统一到人事处领取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九)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附件4,电子版发至444929021@qq.com)。
以上材料(一)至(七)项按以上顺序装入档案袋,封皮注明单位(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材料明细,按照规定时间报至人事处。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每月25日至28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报至行政楼206室。
(二)公示无异议的,于每月10—25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将材料报送至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职称窗口。
(三)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9653344
七、其他说明
经认定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聘任条件的,须按要求报教学教辅单位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参加聘任。
人事处
2024年11月26日